原题:住宅用地没有被迫转移到强迫农民“上楼”
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发出农业和农村部的办公室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”(以下简称 “通知”)。 “通知”要求严格执行“一户一宅”规定了宅基地是用于农村村民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,包括住房,配套住房和庭院集体土地建设用地。一,农村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面积不得超过省(区,市)规定的标准。
“通知”中明确指出,如历史上形成的住宅用地和超标面积问题“一个家庭有更多的房子”应确定,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。在那里是人均地少,一个家庭不能保证自己的宅基地,人民政府在县一级,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的区域,可以采取措施,确保农村村民根据各省(区,市)规定的标准,一个家。
“通知”指出,要充分保护农民宅基地的资格和farmers'houses的财产权利。禁止转让宅基地,并迫使农民“上楼”各种针对农民的意愿名字。禁止非法收回合法取得的宅基地。禁止采取宅基地的退出为条件的农民进入城市和安顿下来。严格控制整个村庄撤出兼并,规范执行程序,强化监督管理。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。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,并禁止下乡利用宅基地建造的别墅和私人行业协会。严禁使用循环的名义非法侵占和出售住宅用地。
“通知”强调,农业和农村各级各部门要推动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,组织开展调查,对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的现状,全面了解规模,布局和宅基地利用的土地调查,登记和权颁证的光宅基地使用。逐步建立宅基地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,促进宅基地申请,审批,流转,取款,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力度的信息化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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