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名:疫苗追溯体系相关标准已发布实施。记者28日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发布了三个信息化标准:疫苗可追溯性基础数据集、疫苗可追溯性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技术要求。药品追溯系统的iCal要求。除2019年4月发布的《药品信息可追溯性体系建设指南》和《药品可追溯性编码要求》外,还发布并实施了疫苗信息可追溯性体系建设五大标准。
统一标准和规范是药品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的重要基础,是药品可追溯性数据收集和分析的重要前提。2018年5月,为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追溯法律法规,推进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制定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,明确了总体要求。药品信息可追溯性体系建设,药品可追溯性代码统一编码规则,提出药品可追溯性过程中企业记录的需要。信息的内容和格式,以及数据交换的要求,指导相关方建立统一标准下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。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》,考虑到疫苗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特殊性和紧迫性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快了《疫苗信息可追溯体系》的编制。可追溯性数据和交换标准。已颁布的五项标准不仅相互协调,而且相互关注。有效地解决了疫苗溯源过程中不同环节和不同系统的数据共享问题,为早日实现疫苗“MANA”所要求的“全过程最小包装单元疫苗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”奠定了基础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。
6月底,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》,新颁布的《疫苗管理法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。疫苗已成为我国首批电子药品监管试点品种之一。在我国建立电子药品追溯体系的过程中,疫苗作为一种特殊的药品将处于领先地位。(记者蒋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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